您提出的關于應用中醫藥技術呵護居民健康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實行按病種付費問題
2016年12月27日國務院印發了《“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將建立高效運行的全民醫療保障制度作為“十三五”期間深化醫改的重點任務,提出“全面推行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按床日、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型付費方式,鼓勵實行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s)方式”;“繼續落實對中醫藥服務的支持政策,逐步擴大納入醫保支付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和針灸、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范圍,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鼓勵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2017年6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也提出“重點推進按病種付費。原則上對診療方案和出入院標準比較明確、診療技術比較成熟的疾病實行按病種付費。逐步將日間手術以及符合條件的中西醫病種門診治療納入醫保基金病種付費范圍。建立健全談判協商機制,以既往費用數據和醫保基金支付能力為基礎,在保證療效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中西醫病種付費標準,引導適宜技術使用,節約醫療費用。做好按病種收費、付費政策銜接,合理確定收費、付費標準,由醫保基金和個人共同分擔。”
目前我局已開展中醫藥參與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試點工作,下一步將積極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引導醫療機構運用成本相對較低、療效相對較好的中醫診療項目,發揮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更好地服務百姓健康。
二、關于鼓勵各級醫療機構西醫醫生學習中醫藥技術問題
2016年12月25日頒布的《中醫藥法》第三條提出“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第三十七條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加強對醫務人員,特別是城鄉基層醫務人員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2016年2月國務院印發的《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提出“完善中西醫結合人才培養政策措施,建立更加完善的西醫學習中醫制度,鼓勵西醫離職學習中醫,加強高層次中西醫結合人才培養”。我局支持西醫醫師學習中醫藥技術并已開展相關工作,一是在中醫醫院評審工作中,將開展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中醫藥基本知識與技能培訓并考核作為重要指標納入其中;二是積極推動非中醫類醫院的非中醫類別醫師學習中醫藥知識,在全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評估工作中,將組織西醫人員開展以中成藥合理運用和針灸推拿等適宜技術為重點的中醫藥知識和技能培訓作為重要指標列入評估細則;三是在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中明確提出加強基層西醫人員中醫藥知識和技能培訓,鼓勵基層西醫人員提供中醫藥服務。下一步,我局將在現有工作基礎上繼續創新思路,拓展服務領域,鼓勵西醫“學中醫”、“用中醫”,促進中西醫結合特色優勢的發揮和服務能力的提升。
三、關于民間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在各級醫療機構出診問題
2016年12月25日頒布的《中醫藥法》第十五條明確提出“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民間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通過考核取得醫師資格并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