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閆 龑)日前,國務院下發《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使全體居民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服務質量、服務效率和群眾滿意度顯著提高,個人就醫費用負擔明顯減輕,地區間衛生資源配置和人群間健康狀況差異不斷縮小,基本實現全體人民病有所醫,人均預期壽命在2010年的基礎上提高1歲。
《規劃》制定出“十二五”時期衛生事業發展的23項指標,主要包括城鄉3項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在2010年基礎上提高3個百分點,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30%,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平均住院日≤9天,嬰兒死亡率≤12%。,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14%。,孕產婦死亡率≤22/10萬等。
公共衛生:強調防治結合
《規劃》提出,加強重大疾病防控體系建設,開展重點疾病監測,完善疾病監測系統和信息管理制度。建立覆蓋城鄉的慢性病防控體系。
完善衛生監督體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食品安全標準和事故應急處置與調查處理體系。加強婦幼衛生和健康教育能力建設。加強采供血服務能力建設。加快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到2015年,形成指揮統一、布局合理、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體系。加強院前急救體系建設,重點提高農村地區急救醫療服務能力。建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院之間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確保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實現防治結合。
擴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和覆蓋面,實施國民健康行動計劃,重點做好食品安全、職業衛生、精神衛生、血液安全、慢性病防控、衛生應急等工作。
醫療服務:優化資源配置
《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將優化配置醫療資源,以群眾實際需求為導向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遏制公立醫院盲目擴張,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新增醫療衛生資源重點投向農村和城市社區等薄弱環節;大力發展康復醫院、護理院(站)等延續性醫療機構,到2015年,初步實現急慢分治。
《規劃》提出,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城市,可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適度降低公立醫院的比重,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到2015年,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和服務量均達到醫療機構總數的20%左右。
加強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建設,優先建設發展縣級醫院,使90%的常見病、多發病、危重急癥和部分疑難復雜疾病的診治、康復在縣域內基本解決。完善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城市醫療衛生體系,到2015年,原則上每個街道辦事處或3萬~10萬居民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加強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建立城市醫院支農的長效機制,調動支援醫院和受援醫院雙方的積極性,建立合作共贏的運行機制。《規劃》提出,到2015年,通過轉崗培訓、在崗培訓和規范化培養等多種途徑培養15萬名全科醫生,使每萬名城市居民擁有2名以上全科醫生,每個鄉鎮衛生院均有全科醫生。
加強區域信息平臺建設,推動醫療衛生信息資源共享,逐步實現醫療服務、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和綜合管理等應用系統信息互聯互通。
重點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在三級醫院和80%的二級醫院全面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和單病種質量控制工作;強化醫療服務監管,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健全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全面推行醫師定期考核;推行惠民便民措施,推行基本醫療保障費用直接結算,基本實現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將次均費用和總費用增長率、住院床日以及藥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標,納入公立醫院目標管理責任制并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查處為追求經濟利益的不合理用藥、用材和檢查及重復檢查等行為,控制公立醫院提供非基本醫療服務;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落實政府投入政策,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推進醫藥放開,理順醫療服務價格。
醫療保障:擴面與減負并重
《規劃》提出,未來三年,加快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到2015年,達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個人繳費水平相應提高。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3項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均達到75%左右,明顯縮小與實際支付比例的差距。
逐步擴大新農合的保障范圍,到2015年,實現普通門診統籌全覆蓋。擴大大額門診慢性病、特殊病種補償的病種范圍。繼續開展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在全國全面推開提高兒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尿毒癥等大病醫療保障水平工作,將肺癌等大病納入保障和救助試點范圍,并適當擴大病種,提高補償水平。
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切實解決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貧問題。加強基本醫保基金監管,控制基金累計結余率,提高基金使用效果,確保基金安全。建立醫療費用全國異地協查機制,全面實現統籌區域內和省內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初步實現跨省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
全面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支付方式。
藥品保障:重安全保供應
《規劃》提出,要制定和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相關配套政策,提高基本藥物供應保障能力。對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將其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鼓勵公立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健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調整機制。規范基本藥物采購機制。建立基本藥物制度運行監測評價信息系統。
“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全面落實藥品安全責任。強化藥品研制、生產、流通和使用全過程質量監管,實施國家藥品標準提高行動計劃,全面提高仿制藥質量。完善覆蓋全品種、全過程、可追溯的藥品電子監管體系。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行為。
規范藥品流通秩序,完善以政府為主導的省級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將高值醫用器械、耗材納入集中采購范圍。到2015年,所有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