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同華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取消已列入國家基藥目錄的中藥品種使用范圍限制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中,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積極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在制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等相關政策中,注重體現中醫藥的特點,促進中醫藥的發展。
2009年以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一直配合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建設并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印發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并開展了兩次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遴選工作。在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的支持下,中藥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保證了一定的比例。如在2012年版共計520種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中成藥203種,且符合條件的中藥飲片也納入了國家基本藥物。2014年,為完善基本藥物目錄中藥品的配備使用管理政策,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各地可按規定擴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范圍,根據診療服務需求配備使用藥品滿足基層多層次用藥需求,其中也包括基本藥物目錄中的中藥品種。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制定公立醫院改革等有關政策時,強調將符合條件的中藥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3號)中提出了“在規范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納入醫保支付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針灸、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范圍,鼓勵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2015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了《關于同步推進公立中醫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國中醫藥醫政發〔2015〕33號),其中也明確提出“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積極協調醫保部門,切實落實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在規范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納入醫保支付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針灸、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范圍”。在調整國家醫保目錄過程中,我局積極協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推動符合條件的中藥納入。在2009版國家醫保目錄中,中成藥987個,比2004版增加了117個,增加的比例超過了化學藥品增加的比例。
2017年,有關部門在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目錄調整工作中,專家在參考臨床診療指南、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藥品說明書等技術標準的基礎上,為防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中藥注射劑不當使用,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時沒有能力進行搶救,從保障參保人員的用藥安全角度出發,提出將部分中藥注射劑限定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使用的建議。
下一步,我局將積極繼續配合有關部門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調整、國家醫保目錄調整和醫保政策制定過程中,注重體現中醫藥特點,及時將符合規定、條件成熟的中藥納入,充分發揮中醫藥的特色優勢。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