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勞動局、人事局、財政局《關于調整職工冬季取暖補貼標準的通知》(京勞險發【1999】60號)精神,決定自l999年冬季起調整中央國家機關家居本市職工冬季取暖補貼標準,現將有關" />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北京市勞動局、人事局、財政局《關于調整職工冬季取暖補貼標準的通知》(京勞險發【1999】60號)精神,決定自l999年冬季起調整中央國家機關家居本市職工冬季取暖補貼標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本市長城以內地區取暖補貼標準由原定的120元提高到140元。 二、 延慶、懷柔、密云、平谷四個縣的長城以外地區的取暖補貼標準由原定的135元提高到160元。 三、 屬于發放取暖補貼范圍的職工,因故不能回家而住在集體宿舍的,由本單位每年從發放給本人的補貼中扣除45元作為職工住集體宿舍的取暖費用。 四、 調整取暖補貼所增加的開支,仍按原規定的資金渠道解決。以前印發的有關文件中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直管理局、各人民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