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國中醫藥科技發展中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概況
主要職責
第二部分 2021年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國中醫藥科技發展中心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概況
主要職責
中國中醫藥科技發展中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科技創新和人才交流服務。我中心主要職責包括:
一、組織推進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移服務與產業化。
二、組織開展中醫藥科學技術、醫療保健技術、科研項目、平臺條件、產業發展和產品開發等方面的評價、評估等服務。
三、開展中醫藥科技發展政策、戰略和規劃研究。
四、承擔中醫藥科技項目管理。
五、開展中醫藥科技領域交流研討、科普和培訓工作。
六、開展中醫藥行業人才政策研究、政策宣傳等工作。
七、組織開展中醫藥行業人事代理、人才交流和人才培訓等工作。
八、承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部分 2021年單位預算表
點擊下載:2021年預算公開(第二部分).xls
第三部分 2021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2021年單位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2021年收支總預算1963.07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支出包括: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關于2021年單位收入預算的說明
2021年收入預算1963.0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140.9萬元,占58.12%;事業收入822.17萬元,占41.88%。

三、關于2021年單位支出預算的說明
2021年支出預算1963.0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61.07萬元,占69.33%;項目支出602.00萬元,占30.67%。

四、關于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的說明
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140.9萬元。收入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收入1140.9萬元;支出包括:衛生健康支出993.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47.4萬元。

五、關于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情況。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140.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38.9萬元,占47.23%;項目支出602萬元,占52.77%。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支出結構情況。
衛生健康支出993.5萬元,占87.08%;住房保障支出 147.4萬元,占12.92%。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情況。
1.衛生健康支出(類)中醫藥(款)其他中醫藥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993.5萬元。
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1年預算數為84.1萬元。
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2021年預算數為9.3萬元。
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2021年預算數為54萬元。
六、關于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538.9萬元,其中,人員經費439.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退休費、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9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
七、關于2021年“三公”經費支出表的說明
2021年無財政撥款的“三公”經費預算。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的說明
2021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九、2021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的說明
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
十、關于2021年其他重要事項情況的說明
(一)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2021年中國中醫藥科技發展中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26.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21.6萬元,服務預算5萬元。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
2021年財政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
(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2021年所有項目都納入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140.9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衛生健康支出(類):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中醫藥(款):反映中醫藥方面的支出。
中醫(民族醫)藥專項(項):反映中醫(民族醫)藥方面的專項支出。
其他中醫藥支出(項):反映除中醫(民族醫)藥專項支出以外的其他中醫藥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類):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資金和其他資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于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過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工資,目前已實施約20年時間。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等。
提租補貼(項):指經國務院批準,于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中央在京單位按照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人均月補貼90元。
購房補貼(項):指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的規定,從1998年下半年停止實物分房后,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從1999年陸續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企業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確定。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