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2016年度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執行單位:
2016年度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項目建設期已滿,根據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相關管理辦法的要求,現對項目開展驗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評估2016年度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項目建設情況,提煉創新中醫藥對外合作模式及項目管理機制成果,為發揮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示范作用積累經驗,并為實施今后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奠定基礎。
二、驗收依據
(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管理辦法(試行)》(國中醫藥國際發〔2015〕24號)。
(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際合作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試行)》(國中醫藥國際發〔2015〕25號)。
(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際合作專項項目評估評審準則與督查辦法(試行)》(國中醫藥國際發〔2015〕23號)。
三、驗收程序
(一)非中央執行單位承擔項目委托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進行驗收。由項目執行單位按照附件1《驗收材料填報說明》要求,將下列材料(一式兩份)提報給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
1.《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項目驗收申請表》
2.《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項目結題報告》
3.《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項目驗收信息自評表》
4.《中央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績效報告》
5.《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6.《項目審計報告》(※須由符合資質第三方機構提供)
由省級中醫藥管理局部門負責審核項目執行單位提交的驗收材料,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辦公室報送下列材料:
1. 省級中醫藥管理局部門驗收綜合意見(由省局正式編號發文,并附《國家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項目省級驗收結論書》)
2. 項目任務驗收報告
3. 項目財務驗收報告
4. 上述由項目執行單位提報省局的6份材料
(二)中央執行單位承擔項目委托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辦公室參照有關流程進行驗收。驗收材料(同上)由項目執行單位直接提報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辦公室,辦公室負責審核,并形成任務驗收報告及財務驗收報告。
四、驗收內容
(一)任務驗收:主要包括項目合同計劃任務執行情況、目標和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對專項總體目標發揮作用情況;成果水平及其應用情況、直接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情況、人才培養與團隊建設情況;項目組織管理和機制創新情況等。
(二)財務驗收:主要包括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資金到位和落實情況、會計核算和財務信息情況、支出內容合規有效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資產管理情況等。
五、相關要求
(一)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項目驗收工作,組織專家組對項目執行單位進行任務驗收和財務驗收。
(二)省級驗收專家組由7-11位專家組成(其中2-3位財務專家),設組長、副組長(財務)各1人。
(三)各項目執行單位要積極配合開展項目驗收工作(承擔驗收所需經費),涉及項目變更和預算調整的,需按照規定程序提前報批。
(四)各省中醫藥管理部門及中央執行單位應按照驗收程序,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材料報送,同時報送紙質版和電子版材料,電子版為word文檔,其中涉及公文及蓋公章原件的,請將相關頁掃描成PDF格式。電子版文件發送至tcmgjhzzx_2017@126.com。
(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在省級驗收意見的基礎上對項目進行復核,未通過驗收的項目需重新申請驗收,再次未通過的予以通報批評。
(六)驗收材料模板請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際合作司子網站:http://ghs.satcm.gov.cn自行下載。
六、組織機構及聯系方式
(一)專項主管部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際合作司。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徐 晶:010-59957716
陸燁鑫:010-59957725
(二)委托管理部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辦公室(暫掛靠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李 立:15810212686
陳仁波:13810378756
史楠楠:13811839164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內南小街16號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100700。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際合作司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