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印發《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管理暫行辦法》和《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管理基本標準(2019版)》,進一步加強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以下簡稱“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管理工作,提升基地建設的規范化水平。
《辦法》明確,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一般應為歷史上對中醫藥學術與文化發展有較大影響的歷史遺跡、文物古跡,或者是有規模、有特色的中醫藥文化展示場所,基地包括但不限于場館類、遺址遺跡類、教育科研機構類、醫療機構類和企業類等。值得注意的是,申報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不僅應確認為省級中醫藥文化基地滿1年,還應建有專門的網絡平臺(如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或設有中醫藥文化欄目等,且內容更新間隔應小于1個月。
《標準》對各類型基地的內涵建設、場地設施、開放接待、經費投入、工作隊伍和宣傳教育活動6個方面提出了建設規范。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要具有與本基地相關、制作精良的中醫藥文化產品,積極利用新媒體開展線上中醫藥文化宣傳活動,應積極參加全國性大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活動和當地重大宣傳教育活動,并針對社會熱點和公眾需求,每年開展有新意、特色明顯、講究實效、形式多樣的專題宣傳教育活動。場館類除常規展品外,可供觀眾演示、互動、體驗的展品數量不少于總展品的10%,教育科研類不少于30%。遺址遺跡類年接待參觀人數不少于10萬人次,醫療機構類不少于5萬人次。
相關鏈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管理暫行辦法》及《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基本標準(2019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