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醫藥局聯合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等4部門聯合發布通知,共同開展“十大藥膳”及“區域民族特色藥膳”遴選工作,明確申報條件和程序等內容,旨在積極打造“桂藥膳”品牌,遴選出一批特色藥膳,營造濃厚的藥膳產業發展氛圍,助力產業轉型升級,推進廣西中醫藥壯瑤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通知明確,遴選作品共分藥膳菜肴類、藥膳糕點類、藥膳飲品類、藥膳膏滋類、藥膳湯羹類及其他類等六大品類。同時要求,藥膳主要原材料品種原則上在中醫藥文獻中有記載且在民間推廣中有著較深厚的應用基礎;應以中醫藥理論為依據,兼具健康、衛生、安全、美味,同時具有普惠性、眾口化,易操作、便推廣等特征;須從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新食品原料及廣西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中選材,所選原料的使用部位及應用范圍需符合相關文件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及《藥品管理法》等法律規定。
遴選共分為初選、復選和終選三個階段,采取單位(企業)或個人自薦、現場答辯、專家實地評審、集中評審、部門終審公示等程序評選。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區域龍頭餐飲企業、中醫藥產業示范基地、中藥飲片龍頭企業、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等獨立法人機構,中藥材生產經營的專業合作社以及個人可以申報。
根據通知,申報的藥膳作品如果能滿足主要原材料為“桂十味”或31味廣西區域特色道地藥材品種、能做成預制化藥膳產品、能充分體現推薦區域的鄉土人文特征并融入中醫中藥等歷史文化元素等九項條件之一,可優先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