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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創先爭優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2年7月18日
醫療機構人員必須遵守八條基本規范
日前,衛生部在《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專題新聞發布會上通報,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6月26日聯合發布了《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從道德的層面對醫療從業人員的行為予以規范。《行為規范》明確,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須遵守八條基本行為規范,《行為規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行為規范》規定醫療機構從業人員的八條基本行為規范為:以人為本,踐行宗旨;遵紀守法,依法執業;尊重患者,關愛生命;優質服務,醫患和諧;廉潔自律,恪守醫德;嚴謹求實,精益求精;愛崗敬業,團結協作;樂于奉獻,熱心公益。
《行為規范》對每類人員在基本行為規范之外,根據其職業類別遵守的分類行為規范作了規定,分別詳細列舉了管理人員、醫師、護士、藥學技術人員、醫技人員、其他人員等6類人員的具體分類行為規范。
相信通過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強化遵守《行為規范》,不斷提高廣大醫務人員的道德水平,將有力促進醫患關系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