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發〔2009〕13號
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議事規則》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制度》已經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2009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領導小組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的領導,切實解決中醫藥系統存在的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使醫療衛生工作更好地服從服務于人民群眾的健康需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成立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為規范其工作,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領導小組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協調議事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糾風辦)設在局直屬機關紀委,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重要決定、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中醫藥系統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并實施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領導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機關、局直屬單位的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四)研究處理中醫藥系統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中的有關重要問題;
(五)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中醫藥系統行風案件。
第四條 領導小組實行集體領導和成員分工協作相結合的制度。組長負總責,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根據領導小組的決定和分工,抓好有關工作任務的落實。
第五條 領導小組實行會議制度。領導小組會議由領導小組組長或組長委托副組長主持。會議根據議題需要,安排糾風辦成員及有關單位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不能出席會議的領導小組成員應當事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委托本單位其他負責人代為參加。
第六條 領導小組會議一般每年召開兩次。年初會議總結上年度工作,安排部署當年工作任務;年中會議了解工作任務進展情況,分析研究工作中重要問題,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情況。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領導小組可適時召開臨時性會議。
第七條 領導小組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由糾風辦具體負責。
第八條 領導小組會議的議事程序為:
(一)糾風辦根據領導指示或工作需要,提出會議議題建議,報會議主持人審定,確定會議日期;
(二)糾風辦根據會議主持人的審定意見認真準備好會議材料,提前將會議時間、議題及有關材料通知印發參會人員;
(三)領導小組各成員在會前要認真研究,準備意見;
(四)領導小組會議在決策時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發揚民主、研究討論的基礎上,由會議主持人做出決定。
第九條 領導小組會議由糾風辦負責做好記錄,并編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經糾風辦主任審核后送會議主持人簽發。
會議紀要報送國務院糾風辦、衛生部糾風辦,印發領導小組成員,并根據工作需要印發有關部門、單位。
第十條 領導小組各成員要認真貫徹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的事項,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將工作落實情況及時報送糾風辦,由糾風辦匯總上報領導小組。
第十一條 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會議議定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督辦檢查工作。
第十二條 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的事項需要報告有關部門的,應當及時報告。
第十三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糾風辦)工作,充分發揮其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糾風辦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設在局直屬機關紀委。
第三條 糾風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糾風工作的決策、部署;
(二)負責與國務院糾風辦、衛生部及相關部委糾風辦的工作聯系,保證工作情況的上傳下達;
(三)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和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督辦檢查工作;
(四)開展調查研究,分析中醫藥系統行風狀況,提出糾風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等,以及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推廣中醫藥系統糾風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經驗;
(五)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和組織、指導直屬單位查處中醫藥行業不正之風的典型案件;
(六)負責組織起草中醫藥糾風工作有關文件、報告、領導講話,編發中醫藥糾風工作信息、簡報;
(七)負責領導小組文件的收發、運轉、歸檔工作和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
(八)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糾風辦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例會由糾風辦主任召集主持。不能參加會議的成員應事先向糾風辦主任請假,并根據工作需要委托本單位其他人員代為參加。
第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可由糾風辦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糾風辦臨時性會議,研究協調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或應急性工作。
第六條 糾風辦會議要充分做好會前的準備工作,將會議時間、議題和有關要求提前通知或印發參會人員,要認真研究議題,注意會議質量和效果。
會議上有工作匯報任務的單位要認真準備書面材料,提前交糾風辦。糾風辦根據需要復印并在會上分發。
第七條 糾風辦會議要做會議記錄,根據需要編印會議紀要或工作簡報。
第八條 糾風辦的對外宣傳、信息發布和文件的收發、運轉、歸檔等工作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糾風辦對群眾來電、來信來訪的問題進行登記編號,按照信訪工作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糾風辦成員要增強保密意識,保守工作秘密。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