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3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實施工作,根據《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辦法》(國中醫藥繼教委發〔2007〕2" />
國中醫藥繼教委發〔201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3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實施工作,根據《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辦法》(國中醫藥繼教委發〔2007〕2號)要求,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對2013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申報項目進行了審定。現將審定通過的1145項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予以公布(見附件),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是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提高中醫藥隊伍專業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的重要手段,舉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二、為保證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質量,各項目主辦單位要加強管理,為項目的實施提供必要條件,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 (一)各項目主辦單位于項目實施前15個工作日內,將項目的開班通知通過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網絡管理系統,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同時進行學分證書的申領; (二)各項目主辦單位需在項目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網絡管理系統,將執行匯報、授課安排、學員調查、項目總結、學員信息及教材講義等相關材料,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否則將無法查詢到學分證書的相關信息; (三)2013年度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要求在2013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 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對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學分證書進行統一印制、編號及發放。各項目主辦單位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學分管理的通知》(國中醫藥發〔2009〕10號)要求,認真做好學分證書的管理工作。 四、承擔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級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在保證項目質量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建設,充分發揮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的示范作用。 五、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局直屬單位和全國性中醫藥學術團體要加強對局級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各項目主辦單位的指導和督查,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將本省(區、市)、本單位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工作總結、《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匯總表》、《未執行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延期申請表》,通過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網絡管理系統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六、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將會同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適時對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抽查和評估,并將考評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項目申報的審定指標之一。 七、此通知同時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府網站(http://www.satcm.gov.cn)上發布。 聯 系 人:曾興水 聯系電話:010—59957647 電子郵箱:scjjc@satcm.gov.cn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 郵政編碼:100027
附件:2013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