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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醫藥人函〔2007〕78號
局業務主管各社會團體: 現將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關于舉辦社會團體秘書長培訓班的通知》(民間中心函〔2007〕第2號)轉發給你們。請你們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人員,按要求直接報名參加。
附件:關于舉辦社會團體秘書長培訓班的通知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