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發〔200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我局編制的《中醫藥繼續教育“十一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七年一月十日
中醫藥繼續教育“十一五”規劃
“十一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中醫藥面臨著新的發展機遇和嚴峻的挑戰。為了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全面提高中醫藥隊伍素質,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根據《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十五”期間,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的領導和組織管理進一步加強,已初步建立起全行業的繼續教育管理體系。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的有關法規和制度逐步健全,保證了中醫藥繼續教育的健康發展。中醫藥繼續教育的內容不斷豐富,形式更加多樣化,以各類專門人才培養為主要任務的專項繼續教育有了較好發展,如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鄉鎮衛生院中醫臨床技術骨干培訓等取得了顯著成效,有效地推進了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中醫藥繼續教育的規模和實施領域繼續擴大,教育質量和效益有一定的提高。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覆蓋率達到100%,縣(市、區)覆蓋率達到85%;醫療機構中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比率達到77.9%;實施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的省、地市級中醫醫院比率達到67.3%,縣級中醫醫院比率達到50.9%。“十五”計劃提出的中醫藥繼續教育覆蓋率和中醫藥人員受教育率的主要指標基本實現。
但是,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中醫藥繼續教育發展不平衡,農村、城市社區和西部一些地區的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仍是薄弱環節;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體系尚不健全,相關制度和配套措施尚不完善,管理不夠規范;中醫藥繼續教育內容、形式和途徑還不能完全適應培養各類中醫藥人才的客觀需要,教育質量和效益有待提高;中醫藥繼續教育實施網絡尚不健全。這些都有待于“十一五”期間逐步改進和加以解決。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十一五”時期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科學人才觀,以提高中醫藥隊伍整體素質、增強繼承與創新能力為出發點,重點加強高層次中醫藥人才和農村、城市社區中醫藥人才培養,全面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為人民群眾的健康服務。
“十一五”時期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則是:
(一)突出特色、繼承創新。中醫藥繼續教育必須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優勢,走突出自身特點的發展道路。要遵循中醫藥學術特點和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構建具有行業特色的繼續教育模式。要把中醫藥繼續教育的重點放到提高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的中醫藥繼承與創新能力,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和優勢上。
(二)統籌兼顧、協調發展。要統籌不同形式的中醫藥繼續教育,實行以開展各類繼續教育項目為主要形式的學分制繼續教育與以專門人才培養為主要任務的專項繼續教育并舉,兼顧不同地區、不同領域、不同層次、不同類別中醫藥人才的培養。要統籌兼顧城市大中型醫療機構繼續教育與農村及城市社區基層醫療機構繼續教育、高層次人才培養與基層人才培養、中醫人才培養與中藥人才培養,促進協調發展。
(三)強化管理、條塊結合。要加強各級各類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機構建設,加強中醫藥管理部門對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加強地方中醫藥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其他有關職能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取得多方的支持與指導,逐步健全完善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體系。
(四)聯系實際、講求實效。要緊緊圍繞繼承和發展中醫藥事業的需要,緊密聯系各類中醫藥人員的工作實際和人民群眾的健康需求,增強中醫藥繼續教育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先進性。要加強質量監控和效果評價,實現中醫藥繼續教育規模、數量與質量、效益的協調發展。
三、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十一五”時期中醫藥繼續教育發展目標
1.總體目標:
在“十五”中醫藥繼續教育發展的基礎上,中醫藥繼續教育規模繼續擴大,領域進一步拓展,質量和效益明顯提高,管理制度與運行機制比較健全與完善,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得到加強,與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需要相適應。
2.分類目標:
中醫藥繼續教育規模繼續擴大。到“十一五”期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的縣(區)覆蓋率達到90%;按登記制度規定實施中醫藥繼續教育的省、地(市)級中醫醫院的比率保持100%,縣級中醫醫院的比率達到90%。醫療機構中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并獲得規定學分的比率達到85%。
中醫藥繼續教育實施領域進一步拓展。鞏固和擴大高層次中醫藥人才培養成果,繼續開展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和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等工作。開展臨床中藥師和中醫護理人員培訓的試點工作。拓展農村和城市社區中醫藥人才培養范圍。開展各層次中醫藥人員必修內容的培訓,提高運用中醫藥理論和方法進行中醫藥服務的能力。大力開展特色療法、適宜技術等專項技能培訓,更好地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
中醫藥繼續教育質量和效益明顯提高。建立健全和完善中醫藥繼續教育質量和效益評估制度,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建設,提高各類繼續教育項目和各種人才培養項目的質量和效益,推進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進一步探索并完善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與運行機制。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基本建立,管理機制、經費保障機制趨于完善。建立全行業繼續教育信息化管理體系,60%以上的省(區、市)實施計算機網絡管理。
(二)“十一五”期間中醫藥繼續教育的主要任務
1.推進各級各類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不斷豐富中醫藥繼續教育內容,積極探索中醫藥繼續教育新形式,大力開展現代遠程繼續教育,不斷推進學分制繼續教育工作。“十一五”期間重點開展中醫經典理論培訓、臨床中藥知識與技能培訓、中醫特色診療技術與臨床技能培訓。
2.加強高層次中醫藥人才培養。繼續做好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在總結前三批繼承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啟動第四批繼承工作,再培養1000名中醫藥繼承人。開展第二批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再培養200名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啟動西醫師學習中醫高級研修項目,培養100名能應用中醫藥理論和方法解決臨床問題的高層次臨床人才。
3.突出農村和城市社區中醫藥人才培養。開展縣級中醫醫院專科(專病)技術骨干培訓項目,培養專科(專病)技術骨干5000名。繼續實施鄉鎮衛生院中醫臨床技術骨干培訓項目,到2007年年底,培養2萬名中醫臨床技術骨干。根據《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基本要求》,繼續開展鄉村醫生的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工作。繼續總結和推廣農村基層優秀中醫成才規律與臨床經驗。開展城市社區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工作和規范化培訓試點工作,對城市社區衛生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進行中醫藥知識與技能的培訓,加強城市社區中醫類別全科醫學師資培養和教材建設,滿足城市社區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
4.繼續加強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開展中醫專科醫師培訓試點工作,研究、探索中醫專科醫師培訓制度。
5.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建設。“十一五”期間,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依托現有的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等機構,建設一批局繼續教育示范基地(中醫藥優勢學科繼續教育示范基地、農村與城市社區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示范基地等)。各地中醫藥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需求,建設一批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加強本地區各層次、各類別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組織。各地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提高對中醫藥繼續教育在繼承和發展中醫藥事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認識,增強發展中醫藥繼續教育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各級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組織,逐步完善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組織。中醫藥管理部門應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溝通,積極營造中醫藥繼續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
(二)完善中醫藥繼續教育運行機制。積極推進中醫藥繼續教育的法規建設,完善中醫藥繼續教育運行機制,重點強化對受教育者與實施繼續教育單位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定期對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工作進行評估,對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出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認真落實中醫藥繼續教育與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聘任、晉升和執業再注冊等密切結合的有關政策法規和相應規定的制度,并把單位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的情況作為單位年終考核和領導干部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探索中醫藥繼續教育新機制。
(三)規范中醫藥繼續教育相關制度。按照《中醫藥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中醫藥繼續教育登記制度、統計制度、評估制度。強化對中醫藥繼續教育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定評估指標,加強質量監控。疏通管理渠道,創新管理手段,利用現有信息、網絡資源,構建中醫藥繼續教育信息管理體系,力爭實現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四)保障中醫藥繼續教育經費投入。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多渠道籌集中醫藥繼續教育經費。各地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擔負起對中醫藥人才培養的責任,逐步增加對中醫藥繼續教育的經費投入。各中醫藥機構要切實把中醫藥繼續教育作為增強單位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手段,確定繼續教育的經費投入比例,并隨著業務的發展逐步增加投入。中醫藥人員是繼續教育的直接受益者,也有義務承擔相應責任。鼓勵社會各界支持中醫藥繼續教育,積極籌集并探索建立中醫藥繼續教育基金,保障中醫藥繼續教育可持續發展。
(五)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的理論和政策研究。充分發揮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及各有關學術團體的作用,積極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的理論和政策研究,研究執業不同階段中醫藥繼續教育的內涵、目標、任務與形式,提出具有中醫藥繼續教育特點的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繼續教育質量要求與標準,建立與其相適應的中醫藥繼續教育的運行機制、管理制度及相關法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