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河北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中醫類別醫師執業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強中醫類別(含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中醫醫師執業活動。
《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要充分發揮中醫藥在臨床診療服務中的優勢,在設置中醫臨床科室和中藥房的基礎上,可根據實際在臨床科室設置中醫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在臨床科室的中醫崗位,按照注冊中醫專業或中西醫結合專業的執業范圍開展相應診療活動,使患者在接受西醫藥服務的同時,能夠享受到及時、便捷的中醫藥服務。
《通知》規定,在本《通知》下發前取得中醫類別醫師資格,已經在醫療機構從事內科、外科、婦產科等臨床工作,或在醫學影像、麻醉、病理、醫學檢驗等崗位工作的,經所在醫療機構考核確認其專業技術能力達到相應崗位要求的,可以繼續在原崗位從事相應診療活動,其診療行為不屬于超范圍執業。
《通知》要求,中醫類別醫師應堅持以中醫藥診療服務為主,合理應用符合國家有關醫療技術管理要求的各類醫療技術開展與從事專業相關的診療服務。鼓勵其以提高臨床效果、效率和減少醫藥費用為原則,在依法取得處方權后,可根據診療工作需要,開具中、西藥處方。(沈正先 呂 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