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山東省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將推進中醫藥事業傳承發展作為深化醫改的重要內容,在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調整醫保支付范圍、合理制定服務價格等方面提出多項舉措,支持中醫藥特色優勢發揮,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
通知明確,制定《山東省中醫藥條例》。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全部設置中醫藥管理機構。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細化對中醫醫院的傾斜政策。按規定將中醫診療項目及中藥院內制劑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門診使用中草藥及中醫適宜技術,醫保予以一定比例報銷。根據服務成本和專業技術價值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中藥院內制劑審批、生產、使用管理,篩選部分中藥制劑在全省調劑。
通知要求,每個縣(市)要辦好1所政府舉辦、達到二級甲等標準的中醫醫院。加強中醫臨床高層次人才培養,深入推進五級師承教育和“名醫工程”。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強化中醫藥綜合服務區內涵建設。落實中醫診所備案制和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強化基層中醫藥人員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深入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做好急需緊缺人才培訓和崗位培訓,提升中醫藥人才隊伍整體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