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衛生健康委發布《江西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重點對考核申請、考核發證、考核組織、執業注冊、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細化和明確。
細則明確,考核申請對象為江西省行政區域內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6類人員。其中包括已經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規定取得《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或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再繼續跟師學習滿兩年的人員;具有本省《鄉村醫生執業證書》,臨床以提供中醫藥服務為主,在某一中醫專業領域具有特長、臨床療效較好的鄉村醫生。
細則規定,江西省每年定期組織資格考核。在江西省參加考核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者可以申請在江西省行政區域內執業;外省(市、自治區)中醫(專長)醫師擬在江西省行政區域內申請執業的,經省中醫藥管理局審核同意后,可在執業地點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