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推動公立醫院改革,提高三級醫院醫療技術能力和服務水" />
國中醫藥辦醫政函〔2012〕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推動公立醫院改革,提高三級醫院醫療技術能力和服務水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財政部共同設立了國家臨床重點專科(中醫專業)建設項目,為做好2012年國家臨床重點專科(中醫專業)建設項目申報和推薦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肺病科、脾胃病科、腦病科、心血管科、肝病科、外科、兒科、皮膚科、骨傷科、肛腸科、血液病科、推拿科、康復科、傳染病科、民族醫。 二、申報要求 (一)基本條件 1.申報專科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或“十二五”重點專科建設項目或培育項目,其所在醫院為三級醫院。 2.申報專科整體實力強,中醫臨床診療水平和療效水平在全國居于領先地位。中醫藥特色優勢顯著,中醫療效突出,工作績效高。 3.申報專科人才年齡結構、知識結構、職稱結構及學歷結構合理,有一支素質較高的專科人才隊伍。 4.認真完成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提出的各項工作任務,在中醫診療方案的梳理、驗證及中醫臨床路徑制定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 5.積極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各項任務,推動公立醫院改革,并認真完成政府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申報和推薦安排 1.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根據本省名額分配數量(見附件1),對申報專科遴選審核后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推薦,不得超報。衛生部部屬醫院申報專科由醫院所在省份中醫藥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推薦,推薦數量在各省分配名額范圍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直屬(管)醫院的申報工作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另行通知。 2.兼顧醫院及專業的覆蓋面,每省每個專業限推薦1家醫院;綜合醫院限申報1家醫院,衛生部部屬醫院相對較多的省份申報綜合醫院不得超過2家醫院;已確定4個國家臨床重點專科(中醫專業)建設項目的醫院,本次申報專科不得超過1個,已確定3個項目的醫院本次申報不得超過2個;各省在推薦過程中應綜合考慮依法執業、誠信服務的非營利性三級民營中醫類別醫院,已獲得國家臨床重點專科(中醫專業)建設項目的不再繼續推薦相關項目。 3.各申報醫院參照《國家臨床重點專科(中醫專業)評分標準》,按照《國家臨床重點專科(中醫專業)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的內容格式,提交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申報書》可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府網站(www.satcm.gov.cn)下載。 (三)申報時間 請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2012年3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同時將有關醫院申報材料的電子版發送到醫政司醫療管理處郵箱(yizhengsiyichu@126.com)。 三、評估和項目單位確定 國家臨床重點專科(中醫專業)建設項目的評估工作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委托中國中醫藥學會負責。評估包括材料審核和集中答辯兩個部分,中華中醫藥學會將組織專家嚴格按照評估標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進行評估打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財政部以評估結果為基礎,綜合考慮醫療資源布局、專業分布和公立醫院改革各項任務落實情況確定和公布項目單位。 四、其他要求 (一)各醫院要高度重視國家臨床重點專科(中醫專業)建設項目評審工作,以項目申報和建設為契機,緊密圍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公立醫院改革的各項任務,努力提高中醫醫療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為患者提供優質的中醫藥服務。 (二)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應要求并督促各醫院在申報時量力而行、實事求是。醫院要指定專門部門負責申報材料和答辯內容的審核把關,確保申報材料及答辯內容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對于申報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該醫院各個專業的申報資格。 (三)各有關單位在申報和推薦前要做好申報材料的公示工作。各醫院應于申報前在本醫院網站上公示申報專科名稱;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應當在本中醫藥管理局網站上公示擬推薦的醫院名稱及專科名稱。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 系 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崔詠梅 董云龍 聯系電話:010—59957797,59957688 傳 真:010—59957684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