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辦發〔2009〕18號
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省(區、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做好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工作,在深入調研、總結經驗、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我局研究制定了《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實施方案(2009—2010年)》,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方案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局醫政司。
聯 系 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二處 嚴華國
聯系電話:010—65914966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實施方案
(2009—2010年)
根據《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為充分發揮中醫藥適宜技術在基層防治常見病多發病中的優勢和作用,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緩解廣大基層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開展了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工作。為保證推廣工作順利開展,確保取得實效,現制定有關實施方案。
一、推廣范圍
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確定的2008年中醫藥部門公共衛生專項中的1200個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縣級行政區劃(財社〔2008〕178號)。
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確定的2007年中央補助地方中醫藥部門公共衛生專項中的200個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縣級行政區劃(財社〔2007〕159號),如未能完成本方案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要按照本方案的各項要求重新組織開展推廣培訓工作。
二、推廣時間
2009年1月—5月 制定方案、技術篩選等準備工作
2009年6月—8月 省級師資培訓
2009年9月—11月 縣級師資培訓
2009年12月—2010年10月 基層推廣
2010年11月—2010年12月 考核驗收
三、組織實施
(一)推廣基地和專家指導委員會
1.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按照區域在全國設立4-5個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組織實施省級師資培訓工作;成立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專家指導委員會,篩選確定國家級推廣項目,指導各地推廣工作,提供相關技術咨詢指導。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委托中國中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承擔部分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2.各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制定工作方案;設立省級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組織實施縣級師資培訓工作;成立省級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專家指導委員會,篩選確定省級推廣項目,指導各縣級行政區劃推廣工作,并提供相關技術咨詢指導。工作方案和省級推廣項目要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備案。
3.各縣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工作方案;設立縣級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組織實施本縣(市、區)基層推廣工作,基地一般設在縣級中醫醫院;成立縣級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專家指導小組,指導開展基層推廣培訓工作,為基層衛生技術人員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提供咨詢指導。各縣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將本地區專家指導小組成員名單和聯系方式印發到各醫療機構,為開展技術指導和業務咨詢提供便利。工作方案要同時報省級和地市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備案,將作為考核驗收的重要依據。
各級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建設是建立健全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之一,直接關系到基層推廣成效。推廣基地場所要相對固定,教學培訓設備設施完善,能夠滿足師資培訓和基層推廣的需要。
(二)技術篩選
1.國家級推廣項目的篩選
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國中醫藥辦發〔2008〕38號)中的《46個基層常見多發病種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目錄》和《25個基層常見病針灸推拿刮痧技術推廣目錄》為基礎,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組織專家篩選確定15項左右適合在全國普遍推廣的中醫藥適宜技術,將作為省級師資培訓項目。
2.省級推廣項目的篩選
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國中醫藥辦發〔2008〕38號)中的《46個基層常見多發病種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目錄》和《25個基層常見病針灸推拿刮痧技術推廣目錄》為基礎,由各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專家結合本地區中醫藥實際情況,篩選確定除國家級推廣項目之外本省確定推廣的中醫藥適宜技術,原則上要以本省專家的適宜技術為主,可包括部分《46個基層常見多發病種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目錄》和《25個基層常見病針灸推拿刮痧技術推廣目錄》之外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評審論證的技術。
(三)師資培訓
1.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組織開展省級師資培訓,培訓內容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組織專家篩選確定的15項左右國家級推廣項目。省級師資應從地市級以上中醫醫院選派,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選派人員專業根據國家級推廣項目確定,每省培訓20名。培訓結束后,對考核合格者授予國家級繼續教育學分。
2.各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縣級師資培訓,培訓內容為國家級推廣項目和省級推廣項目。縣級師資原則上應從縣級中醫醫院選派,如確有困難,可從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選派,也可從上一級地市級中醫醫院選派,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選派人員專業根據確定推廣的中醫藥適宜技術項目確定,每縣培訓8名。培訓結束后,對考核合格者授予省級繼續教育學分。
(四)基層推廣
縣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縣(市、區)內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工作,所轄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100%。
每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科至少有1人參加培訓,掌握的中醫藥適宜技術不少于10項。每個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有1人參加培訓,參加培訓的中醫藥人員和以中醫為主的鄉村醫生,經培訓掌握的中醫藥適宜技術不少于4項;參加培訓的西醫人員和以西醫為主的鄉村醫生,重點學習培訓《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中藥)》以及《鄉村醫生(西醫)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基本要求》有關內容,使其通過培訓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
推廣培訓可采取集中授課的方式,也可采取半天上課、半天工作的方式,也可利用鄉村醫生上站例會的時間進行培訓等。
各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中醫藥適宜技術的宣傳力度,可采取印制宣傳冊(頁)、宣傳畫的方式,提高群眾對中醫藥適宜技術的知曉率,引導患者應用中醫藥適宜技術。
四、考核驗收和監督管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組織制定《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考核驗收標準》,適時組織對各地適宜技術推廣工作情況進行考核驗收。
縣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考核驗收標準》的有關要求,對本地區推廣培訓工作進行自查。
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地市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在各縣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自查的基礎上,對所轄的各縣(區、市)推廣培訓工作情況進行考核驗收,重點考察培訓安排、資金使用、培訓基地和專家指導小組、推廣成效等有關情況。考核驗收結果要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備案。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組織專家進行抽查,并通報考核驗收結果,對工作不力、效果不明顯的地區提出批評,同時將依據考核驗收結果安排下年度相關項目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