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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醫藥辦醫政函〔2011〕107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2011年中醫藥部門公共衛生項目安排的總體要求,我局將組織2011年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能力建設項目預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目標和內容 中央財政給予專項補助,重點加強中西部地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能力建設,建設一批省級推廣基地和縣級推廣基地,逐步建立起省、縣兩級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網絡,形成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長效機制,切實加強中醫藥適宜技術的推廣與應用,充分發揮中醫藥適宜技術在基層防治常見病多發病中的優勢和作用。 二、申報數量及范圍 (一)省級項目單位1個: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遴選1個省級項目單位開展項目建設。 (二)縣級項目單位320個:在中西部地區22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遴選320個縣級項目單位開展項目建設(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1)。 1.每個縣級行政區劃只能安排1個縣級項目單位,并優先安排縣級中醫醫院。 2.獲得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的地區和確定開展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服務項目試點的地區優先安排。 3.2010年中醫醫院管理年活動縣級中醫醫院檢查評估不合格的地區本次不予考慮。 三、申報條件 (一)省級項目單位條件: 1.省級中醫藥機構。 2.有使用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的適宜技術推廣示教室,并配備一定的設施設備。 3.有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臨床實踐活動的場所和專門的管理制度,近3年安排過不少于100人3000學時的中醫藥適宜技術臨床實踐活動。 4.有專門從事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管理的行政科室,并配備專人負責。 5.有相對固定的從事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的團隊。 6.近3年承擔國家和省級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任務不少于3項。 (二)縣級項目單位條件: 1.縣級中醫藥機構,原則上以縣級中醫醫院(含民族醫醫院)為主。 2.有使用面積不低于150平方米的適宜技術推廣示教室,并配備一定的設施設備。 3.有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臨床實踐活動的場所和專門的管理制度,近3年安排過不少于30人900學時的中醫藥適宜技術臨床實踐活動。 4.有專門從事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管理的行政科室,并配備專人負責。 5.有相對固定的從事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的團隊。 6.近3年承擔各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交辦的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任務不少于3項。 四、申報程序 (一)各相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按照項目名額分配表確定的項目單位數量,根據項目范圍和條件在本轄區內等額遴選項目申報單位。項目申報單位要填寫《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能力建設項目單位申報表》(附件2),報送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 申報表可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www.satcm.gov.cn)下載。 (二)各相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于2011年6月17日前將項目申報單位名單及申報表報送我局醫政司,逾期不予受理。項目申報單位名單請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申報表》只報送電子文本。 (三)我局將對報送的項目單位進行審核。審核不合格,或《申報表》內容有弄虛作假者,將取消該單位的申報資格,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重新組織申報。 聯系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嚴華國 王琳瑯 電 話:010—59957692 59957795 郵 箱:yizhengsierchu@126.com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