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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醫藥科函〔2007〕1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局直屬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研究室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經研究,我司決定成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研究室建設項目咨詢專家委員會,負責在我局重點研究室的遴選、建設、評估過程中發揮咨詢、建議和指導作用。 現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研究室建設項目咨詢專家委員會專家名單印發給你們,請在重點研究室建設項目實施的過程中積極發揮項目咨詢專家委員會的作用。
附件: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研究室建設項目咨詢專家委員會專家名單
二○○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