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我局組織中西部地區開展農村醫療機構中醫特色專科(專病)建設項目以來,各地高度重視,項目建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為進一步加強建設" />
國中醫藥辦發〔2006〕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自2004年我局組織中西部地區開展農村醫療機構中醫特色專科(專病)建設項目以來,各地高度重視,項目建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為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的示范帶動作用,提高農村中醫藥防病治病能力和學術水平,根據農村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項目的總體部署,我局將繼續組織開展2006年農村醫療機構中醫(民族醫)特色專科(專病)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申報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政府舉辦的農村醫療機構,主要是縣級中醫醫院,包括部分縣人民醫院和鄉鎮衛生院。 二、申報條件 (一)專科(專病)應為市(地)級或省級中醫或民族醫重點專科(專病),個別中醫、民族醫特色特別突出的可適當放寬要求; (二)專科(專病)中醫、民族醫特色突出,臨床療效顯著,人才梯隊結構合理,在當地具有一定影響,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 (三)具有較好的開展專科(專病)的基礎設施條件,專科(專病)門診量所占比例較高; (四)醫院運行機制良好,管理科學規范,服務質量優良; (五)有特色專科(專病)建設規劃和具體措施,建設經費落實; (六)醫院重視行業作風建設,醫德醫風良好。 三、申報程序與數量 (一)申報單位填寫《農村醫療機構中醫特色專科(專病)建設單位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見附件2),報送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 (二)各有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按照2006年農村醫療機構中醫特色專科(專病)建設項目名額分配表(見附件1)中確定的數額等額報送我局醫政司。我局將組織專家對報送的建設單位進行審核。審核不合格的,取消該單位的申報資格,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重新組織申報。 (三)每個縣級行政區劃最多只能申請1個名額;已經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和民族醫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建設單位的縣級行政區劃不再申請;已經被確定有項目建設單位的縣級行政區劃,不再申請。 四、其他事項 (一)《申報書》一式三份,并制作成軟盤(Word文本)一并報送。申報書可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上下載,網址:www.satcm.gov.cn (二)申報截止日期為2007年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準)。 (三)《申報書》內容有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申報資格。 (四)聯 系 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李 昱 嚴華國 聯系電話:010—65914966 063322轉6805 傳 真:010—65930672 E—mail:yanhuaguo@satcm.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白家莊東里13號樓 郵 編:100026
附件:
1.2006年農村醫療機構中醫特色專科(專病)建設項目分省分配方案 2.申報書 3.填寫說明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